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 21 号令)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审议通过、4 月 10 日公布,自 7 月 15 日起施行。
办法第二条界定了适用范围: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向境内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的情感照护、陪伴与支持类服务。
义务条款集中在几处:第八条禁止生成危害国家安全、煽动分裂与违法有害内容;第十条要求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具备隐私保护与依赖风险预警能力;第十四条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并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模式;第十八条要求履行生成内容标识义务并提示使用时长;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条件的服务须开展安全评估并向网信部门提交报告。这是继生成式 AI 服务管理办法之后,针对特定应用形态的又一部专门规章,面向公众的对话类产品需要对照逐条自查。



